(1)中国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中国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中国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中国商标所有人对其中国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中国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中国商标所有人的中国商标权,违反我国中国商标法律规定。

(3)中国商标具有价值。中国商标代表着中国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中国商标所有人通过中国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中国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中国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中国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中国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中国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中国商标知名度的竞争,中国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