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
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目前讨论很多。
但从数据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我国实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高。
2011-2014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8.96%、18.92%、19.20%和18.74%。
而OECD34个成员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2011年为24.4,2012年为24.7,分别比我国高5.44和5.78个百分点。
可见,从总体看,无论是否包括社会保障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都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以上,也略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第二,我国政府收入负担水平不低。
主要是因为除税收收入以外,还有占比不低的非税收入,如果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规模要大得多。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约37%左右。
确实,37%的政府收入水平已高于上述OECD34国、33个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
但把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计入税负,收入计算口径显然过宽,“社保基金收入”除征收的各项社保费收入以外还包括财政对社保的拨缴收入和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显然是不能划入社会保障税范围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如此,目前的45项基金项目,有不少项目的基金收入尤其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是以成本补偿的方式用于专项支出的,它并不构成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仅剔除土地出让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就会减少6.5个百分点以上。
去除上述两个方面,真正具有财政收入性质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低于30%,而不是37%左右的水平。
由上,即使认为我国按大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偏高,需要下调,那也不应该减税,而应该减费、减基金。
此外,宏观税负是否适当,不能单纯看其比例的高低,更重要的是要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如果两者相匹配,那么宏观税负水平高一些也是合理的;如果不匹配,那么,有可能需要降低宏观税负。
目前,经济增速下滑并继续面临下滑压力,虽然对经济增速下滑的具体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但比较有共识的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世界经济整体发展乏力,外需持续不振;二是主要依靠投资拉动的外延扩张型增长方式已达到瓶颈,表现为钢铁、水泥等众多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而支撑外延扩张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能源、资源的供给约束和环境承载力已近饱和。
从宏观看,单纯依靠刺激投资、消费来拉动经济继续外延扩张已难以为继,此时如果盲目全面减税以硬性刺激经济,不良后果会更严重。
当前经济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经济转型,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税收政策也需要在稳定税负的基础上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引导、促进经济的结构转型。
谈谈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认识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
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国家是阶级的产物。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只能集体劳动,平均分享劳动成果。
当时还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国家,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组织,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还没有税收。
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社会产品逐渐出现了剩余,于是出现了私有制。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逐渐出现了贫富的分化,从而出现了阶级和国家。
国家与氏族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权力的建立。
国家公共权力建立以后,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
这些国家机构和常设公职人员,并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但却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的需要,国家就必须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社会成员征收赋税。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认为可以用“至高无上”4个字来概括税收之地位。
这主要体现在:
1.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
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
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国家的象征,并与国家共存亡。
2.税收是以法制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的通常定义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居民和经济组织进行强制征收而取得的一种固定收入。
国家通过立法和采取相关政策,赋予税收极强的法律地位,使税收征收呈现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更加凸显了税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3.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出来的结论。
所谓统一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制定,各地必须无条件遵守。
所谓权威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各地无权随意制定。
所谓严肃性,就是各地不得擅自违反或不执行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实践证明,只有高度维护税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地位,国民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中国的税收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对中国目前整体税收负担有什么看法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机器得以运行的重要支柱。
税收负担问题因国情的不同而异,国家富裕了,向纳税人收税就会减少,国家负债累累了,纳税人的税负就会增加,不仅中国如此,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是这样,最近美国准备向富人增税就是最好的例子。
因此,我们希望中国崛起,富强,只有这样,税负才会降下来。
税收的强制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税务人员只能以法律规定、国家利益来给你做工作。
做为国民,尽管善财难舍,还是要遵纪守法,以大局为重。
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国将不国,我们也就不可能不能和平、和谐的环境中生活。
所以,应当主动、依法、自觉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只有纳税了,你才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了,你在这个社会上才有生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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