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时间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税收优惠: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8、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汽车购置税何时减半
汽车购置税2020年新政策减半。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购置税本补办方法如下:
1、出具需补证车辆的行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并领取“车购税换补证申请表”;
2、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3、见报后持“换补证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车购税过户补证窗口办理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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