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主体应注意电影放映服务的范围,以及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李义贤提醒,电影放映服务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电影视听服务。
电影放映前的广告收入,以及电影院贩卖饮料、爆米花和影视周边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无法享受61号公告税收优惠。
电影放映企业要做细台账,分别核算电影放映收入、广告收入,以及影视周边产品销售收入。
如果未能分开核算,则不得享受该项优惠。
“企业如果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关注相关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赖颖提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2023年10月电影放映销售收入100万元,零食售卖等收入5万元;当月取得进项税额25万元,其中不动产租金进项税额10万元,无法划分能否抵扣的进项税额15万元。
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100÷(100+5)=14.29(万元)。
“实践中,电影院等经营主体还存在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用于放映的情况。”李义贤介绍,在这种情况,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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