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法律管理和保护是基于对海外投资企业形势和国家海外投资总体战略的充分认识,结合相应的法律制度、司法环境、人文、社会形势、国际投资环境等因素,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在海外投资的各个领域和环节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行为,防止风险或抑制风险的不利后果和负面影响。

“管理”一词不仅包含了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被动防范,而且积极理解、应对和利用海外投资风险。

我国海外投资利益法律风险管理模式至少具有以下优势:

1.以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保护海外投资利益,符合海外投资利益的法律属性。

如前所述,海外投资利益明确@法律属性。

法律属性。

东道国作为投资东道国际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内部法律制度和国际条约,为外资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保障。

投资母国经常利用法律手段制定外商投资法,规范境外企业投资行为,在投资者投资待遇标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解决投资纠纷、避免双重税收等方面与东道国达成协议,促进海外投资利益的实现。

此外,相关国际条约为整个国际投资活动提供了行为标准和规范。

因此,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产生的海外投资利益的安排也必须通过遵守相关法律得到保障。

然而,中国还没有出台更全面的法律来维护其海外投资利益,也没有与沿线国家建立相对完善的双边或多边法律保障机制,这在实践中很容易保护海外投资利益。

“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造福沿线各国人民的宏伟工程。

它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保障,离不开中国政府在整个“一带一路”建设中提出的新问题的相关国际规则。

这不仅是为了满足中国企业投资活动的需要,也是中国企业生根、繁荣发展、消除不利干扰因素的保障,也是中国企业投资问题或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威胁和侵犯,依法解决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

海外投资利益的法律属性使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具有保护海外投资利益的优势:

企服快车面,经济活动的发展不能与法律的指导分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需要国家和国际法律和规则的指导。

采用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可以使海外投资企业明确对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法律和双边、多边协议的义务,积极规范海外投资行为,避免和减少海外投资风险的发生,达到有效保护海外投资利益的目的。

另企服快车面,一旦海外投资风险受到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如东道国违反投资协议,海外投资利益保护主体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有效保护海外投资利益。

2.以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保护海外投资利益具有学术基础。

近年来,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扩大和深化,对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重视。

陈松川在分析了中国海外利益更加不可控和风险的特点后,认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应形成多元化的保护体系[9];张曙光认为,海外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应借鉴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对国家海外利益风险进行外交管理[10]。

陈少强认为,应建立中央企业与政府部门联动的海外投资纠错机制,“通过纠错机制作为企业内部监督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外部监督的联系,建立及时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制定对策[11]。

孙南申还建议,改变只注重事前风险防范的政策思路,建立风险转移、分担、补偿等成本收益方法的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机制[12]。

3.法律风险的特点为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保护海外投资利益提供了可能。

要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必须从大、小入手,关注海外投资活动中的各种风险。

海外直接投资面临着更复杂的投资环境,投资企业不仅会遇到自然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一般风险,还会面临独特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在“一带一路”投资实践中越来越明显,大量项目遭受损失或搁浅⑨。

在企业的风险体系中,不同风险之间的界限不能完全区分,它们往往相互关联、相互转化或交叉和重叠。

其中,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体系中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风险。

此外,它与其他风险的关系最密切,关系最高。

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企业的其他风险中或最终转化为法律风险⑩。

可以看出,借助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以法律风险管理为“起点”,在管理法律风险的同时,考虑到其他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可以实现保护海外投资利益的目的。

鉴于企业经营风险与国家海外利益风险的相似性,保护国家海外投资利益可以借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同时,鉴于两者的一致性和相关性,采用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构建“上下一体”的国家―企业综合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评估海外投资利益风险,采取政府与企业有机合作的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和管理措施。

4.我国现有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为实施综合联动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政府―企业一体化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有助于克服长期以来保护海外投资利益的局面或个体企业损害国家整体海外利益的弊端,解决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无序的问题。

企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自身利益的性质,因此海外投资企业有可能挑战国家主权,甚至损害国家的海外利益。

因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监管”和“服务”要求使法律风险管理模式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国家层面看,海外投资的法律管理是投资活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证。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从国内资本汇出到海外利润汇回的全过程,保护海外投资利益。

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和利益保护基础。

随着我国政府对投资东道国政治风险、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危机快速反应和处理的进一步重视,以及驻外使领事对海外企业企服快车职能的加强,综合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将具有完整的制度和机构基础。

而且,目前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越来越多的企业完成了相对成熟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因此,政府―实施企业一体化联动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