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宏观税负不是很重,但老百姓普遍感受到税负的压力,这其中的原因本人认为有两点:

其一是税制结构的问题;其二是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问题。

一、税制结构的问题

税收制度中的各税种有不同的功能和机制,流转税在税收征缴中是效率较高的税种,而所得税更有利于公平。

因此,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更容易实现公平,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流转税所占比重较高,所得税比重较低,税制结构在设计上有失公平。

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

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整体的6.696,而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

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不光是看得见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税负来自看不到的流转税,而普通百姓更多的关注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多少更合理。

清华大学318八教授梁小民近日撰文称,政府就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征求意见,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中仅占76,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

而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中国,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

只要消费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一般都要按比例缴纳间接税,厂商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加价的方式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在生产领域,生产企业可通过加价的形式,将流转税转嫁出去,在流通环节也是如此,流通环节越多,就越可能增加商品售价,层层转移税负。

究竟能转嫁多少,由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商品的供求关系综合决定,有可能全部都转嫁给消费者,也有可能转嫁一部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量的税收含在商品价格当中会有两方面影响:

一是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穷人和富人都需要消费,那么按照所纳税款和收入比例来看,穷人的比例比富人高得多二是可能推高商品售价,较高的含税价格不利于扩大消费。

从专家的解释,我们就可以看出,生活必需品中包含着诸多的税费,导致百姓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加之贫富差距逐年增大,导致百姓幸福感普遍不强。

《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

此前中国多次在该榜单中位于前列。

中国财税部门曾多次澄清解释,但仍未释解公众疑惑。

二、财政支出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税负水平高低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纳税人是否感受到了财政收入增长带来的利益?其实从个人角度上看,个税减少多少对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所以与其减少个税,还不如改善社会福利。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指出在很多发达国家,征税需要通过议会批准。

而国外民众之所以愿意交这么多的税,是因为他们能从财政支出中获得很大的利益,因为国外的财政收入大部分都用在医疗、教育、卫生等民生方面;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96以上,这意味着其国民财富在初次分配阶段即大部分为劳动者所有;而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目前还不到4096。

劳动者难以分享更多财富,直接体现为工资增长缓慢,这让消费者在面对高物价时,越来越缺乏底气。

只有当人们的收入能保持合理增长、负担相对减轻、对生活质量更加满意时,物价对比才会成为一个更轻松的话题。

收入增长慢,负担却没有减轻,高昂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一个人不拼命工作就很难维系家庭正常运转,长此以往,何谈生活质量?

中国宏观税负的水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存在着一些不对称,确定一个合理的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降低流转税的征收比例是我国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政府支出更多的投入到公共服务、医疗、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下,将能更好的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降低生活压力,并能提高税收依从度,真正实现先“民富”后“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