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券利息收入可享税收优惠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等文的规定,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企业取得的2009年至2011年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持有2011—2013年以及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以中国铁路运输总公司(原为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的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均应作为“利息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所得的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政府发行债券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3-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专2016〕30号)规定:

“二、对个人属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 铁道债 减免税收 什么时候开始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过去5年相关政策的延续。

4. 铁道债的债券特点

1.发行主体特殊

长期以来,铁道债发行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是国务院回组答成部门,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发行企业债券,这是铁道部政企合一体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中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当中具有唯一性。

2.信用等级特殊

由于发行主体特殊,铁道债具有准政府信用,债信等级高。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发行募集时,可向投资人明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财金[2011]2482号)。

3.税收政策特殊

为体现国家对铁路建设的支持,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铁道部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99号),国家对铁道债的机构投资人给与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国企业债券税收政策中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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