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http://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showname=%E7%AC%AC%E4%BA%8C%E5%8D%81%E5%9B%9B%E5%B1%8A%E4%B8%AD%E5%9B%BD%E4%B8%93%E5%88%A9%E5%A5%96%E9%A2%84%E8%8E%B7%E5%A5%96%E9%A1%B9%E7%9B%AE.pdffilename=0ef6ab4106fa4920a059ee52a4062c33.pdf

文章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

首创是一家专业从事项目申报、国内外商标、专利、著作权、认证及知识产权疑问案件(商标定制、专利定制)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与咨询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