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国知识产权报》以《抄袭广告付出百万元代价》为题,登载评析瑞途律师事务所胡锋锋、孟坦律师代理经办的判赔百万元“慧和公司与五季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借以警示经营者切勿因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企业对外的品宣材料,如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的要求,即可能享有著作权,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的形式亦可以丰富多样,独创性的评价也并非单纯依据内容长短繁简来确定,因此,某些情形下,一句广告语也可能构成一个文字作品,一个LOGO也会是一个美术作品。

随意地引用或模仿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宣传材料,很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此外,对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而言,一旦涉案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广告语等商业标识,或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能够被评价到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畴,即有可能在构成侵害著作权的同时,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侵权后果,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内容截选

经办律师

胡锋锋

商标品牌法律事务部主任

律师、专利代理师

ff.hu@raytoip.com

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骨干人才,常州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专家。

专业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十二年,曾代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专利无效、专利侵权、商标确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代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改判胜诉的知识产权案件三件),为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孟坦

律师

mengtan2020@raytoip.com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擅长知识产权类诉讼与非诉业务,涉及境内外技术成果转移、跨境电商、海关涉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处理等境内外知识产权业务。

代理多起典型疑难商标评审、维权诉讼案例。

为多所高校技术成果对外许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