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要在中国法院起诉一家中国公司,在境外法院所得的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直接使用?还需要做中国使领馆公证认证吗?
根据我国《证据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境外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的,但是要想被国内法院认可,就需要办理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境外公证认证流程
- 首先由境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使领馆认证。
另外在中国使用时还需提供该判决书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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