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董事会职权

中国公司董事会对中国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中国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中国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中国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中国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中国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中国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中国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中国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中国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中国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中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国公司董事会召开和表决

1、中国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中国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中国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中国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中国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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