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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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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 2018 年8月22日送达你《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动监 罚〔2018〕4号),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整。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单位决定自2018年9月7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且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履行义务,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清应缴罚没款10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0元。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逾期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海动监 催〔2018〕2号)。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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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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