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两类。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可以是被告,其他股东可以是第三人。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益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中国个人破产申请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破产申请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开始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到期债务不能清偿;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和解名词解释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各国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先行和解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有的国家则由当事人任选是否进行和解,可直接作出破产宣告。
有的国家在破产宣告前后各设一套和解程序,实行双和解制度,如日本等国。
破产宣告前的和解程序目的是为预防破产发生,而破产宣告后的和解程序,目的则在于尽快终结破产程序。
中国台湾破产法在法院和解外,还设有商会和解,适用于债务人为商人的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和解制度则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经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以进行企业整顿的法律制度。
三、法人在公司破产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法人在公司破产后会没有什么影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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