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即启动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发起人自行认缴公司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

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

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程序上的启动设立相对简单。

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为外部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因此,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通过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这种方式只是为股份的。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严格限制其设立程序。

为了防止发起人完全依靠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中国的规定比例为35%。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

(四)有,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三、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可以抽回出资吗

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可以抽回出资。

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