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数: 23
来源: 铭泰国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单独投资的企业。
境外公司专指美国,英国,bvi,德国,加拿大,澳洲,香港等公司,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走出去成为众多投资人士寻求商机的必备手段,中国是外资公司汇聚地之一,境外公司要在中国外资公司时,需要在相关的受理机构进行合法登记,通常是国内的工商部门,由于国内工商部门无法查询到境外公司的具体信息,无法得知,境外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合法企业等,因而工商部门会要求此境外公司办理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所有手续需要在母公司注册国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