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