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表面,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侵犯的专利是“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为ZL02139508.X,该专利由西电捷通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请,2005年3月2日授权公告,目前仍为合法有效专利。

索尼方面对于侵犯专利时间的解释是,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中实现WAPI功能的部件来自芯片供应商,索尼将芯片供应商提供的WAPI芯片组装到手机中,无需在生产的任何环节使用涉案专利。而西电捷通已经许可高通公司和博通公司提供实现WAPI功能的产品,该产品是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因此索尼系购买该专用产品后合理使用。无论芯片供应商获得的许可是何种许可、是否收费,都导致索尼的专利权绝对用尽。

不管怎么说,本次事件证明国内对于专利的保护力度在不断提升,没有专利就没有未来,希望国产手机商们再接再厉。